明确了!最高奖励10万元以上
2022年6月6日,国家安全部公布部门规章《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共5章24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国家安全机关实施的公民举报奖励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明确举报奖励工作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客观公正、依法依规。
办法立足鼓励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依照上位法律法规规定,细化和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实施举报奖励的条件、方式、标准和程序。其中,规定举报人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3项条件:
一是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线索或者情况;
二是举报事项事先未被国家安全机关掌握,或者虽被国家安全机关有所掌握,但举报人提供的情况更为具体详实;
三是举报内容经国家安全机关查证属实,为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了作用、作出了贡献。
办法结合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奖励实践,明确奖励实施方式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根据举报发挥作用程度、作出贡献大小,划定了4个等级的奖励标准:
1、对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一定作用、作出一定贡献的,给予人民币1万元以下奖励;
2、对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重要作用、作出重要贡献的,给予人民币1万元至3万元奖励;
3、对防范、制止和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重大作用、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奖励;
4、对防范、制止和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特别重大作用、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给予人民币10万元以上奖励。
公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1、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受理电话;
2、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网站www.12339.gov.cn;
3、向国家安全机关投递信函;
4、到国家安全机关当面举报;
5、通过其他国家机关或者举报人所在单位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6、其他举报方式。
关于法律责任,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相关工作中,追究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责任的6种情形、追究举报人责任的4种情形和追究举报人所在单位责任的两种情形。其中明确规定,举报人不得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奖金,不得恶意举报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不得泄露举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近日
国家安全部有关负责人
就《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问题
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答:制定《办法》是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国家安全的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的认同和支持是维护国家安全的不竭动力。制定《办法》,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热情,广泛凝聚民心、士气、智慧和力量,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实屏障。
制定《办法》是应对严峻复杂国家安全形势、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必然要求。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进入加速演变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我国国家安全面临严峻复杂形势。特别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对我渗透窃密活动明显加剧,手段更加多样,领域更加宽广,对我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制定《办法》,有利于从更大范围、更广领域组织动员人民群众,提升全民维护国家安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发现、防范、化解国家安全风险提供有力支撑,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安全工作提供重要保障。
制定《办法》是引导、规范和激励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有力举措。为便于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国家安全机关专门设立了“12339”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近年来,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显著增强,各界群众积极向国家安全机关反映危害国家安全的线索或情况,为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防范化解国家安全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以来,国家安全机关连续4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评选作出重大贡献和重要贡献的举报有功人员,并依法给予他们奖励,弘扬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正能量。制定《办法》,有利于以部门规章形式对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奖励工作进行统一规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面引导、强化激励,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提升举报奖励工作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记者:国家安全机关实施公民举报奖励遵循什么原则?
答:《办法》明确,对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公民实施奖励,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客观公正、依法依规。
记者:如何保障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
答:《办法》明确,国家安全机关以及依法知情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相关信息。因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举报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国家安全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应当依职权及时、主动采取保护措施。
记者:哪些情形不予奖励或者不予重复奖励?
答:《办法》明确了不予奖励或者不予重复奖励的情形:
1.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具有法定职责的人员举报的,不予奖励。
2.无法验证举报人身份,或者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的,不予奖励。
3.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不予奖励。
4.对同一举报人的同一举报事项,不予重复奖励;对同一举报人提起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包含关系的举报事项,相同内容部分不予重复奖励。
5.经由举报线索调查发现新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违法主体的,不予重复奖励。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奖励情形。
记者:如果两人及两人以上举报同一事项,如何进行奖励认定?
答:同一事项由两个及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次序以国家安全机关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最先举报人以外的其他举报人可以酌情给予奖励。两人及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线索或者情况的,按同一举报奖励。
记者: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奖励工作遵循什么程序?
答:《办法》明确,对于符合《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的举报,应当在举报查证属实、依法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作出处理后30个工作日内,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启动奖励程序。奖励程序启动后,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认定奖励等级,作出奖励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领取奖励。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领取奖励的,可以延长奖励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励,或者主动放弃奖励的,终止奖励程序。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单独或者会同有关单位,在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的前提下举行奖励仪式。
记者:违反《办法》有关规定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对于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公民举报奖励相关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举报人,《办法》规定: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弄虚作假骗取奖金;恶意举报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泄露举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举报人所在单位,《办法》规定:举报人向所在单位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线索或者情况后,单位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或者漏报、瞒报,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或者举报人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线索或者情况后,单位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对相关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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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视点、人民网
编辑:云
美编:王蕊
校对:王涛
责编:小王
监制:穆军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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